路中拾遺:傷害的權利

即使我們不是當事人,也難保近日餘波未了的舊愛以床照消費前度的可怕事情他日不會發生在我們或我們認識的人身上。除了同情,除了怨恨,我們也許應該以此為誡,以最齷齪的計算,等待最單純的戀愛。

防人之心不可無。戀愛是一場窺準人性最軟弱部分的對手戲,不要以為這個人當下對你好,千依百順,你就可以放下戒心,全心相信。若非對你有所企圖,幹嗎比正常人更乖巧更聽話,再不合理的事情都願意馴服?要是那人不是你的情人,甚至連好朋友也談不上,但仍然對你好,這樣的人,才比較值得放心相信吧?

為甚麼那人可以傷害你至此,是因為你給予對方這個權利。你沒有讓時間證明這個人究竟是真的不為甚麼全心愛你,還是口說愛你但暗裏對你另有目的,不懷好意。你太急進,也太天真,也許因為等得太久,又或者自視過高。你閉上眼睛把心的鑰匙放心交付,對方卻將這把鑰匙當作匕首使用,狠狠插進你胸腔,旋扭,撕裂你的內臟,讓你痛得無法言語,跪下靜靜等待死亡,然而到死前那漫長的凌遲過程仍然不能置信的盯着對方,像在問:為甚麼?為甚麼你要這樣傷害我?如果還有下次,你就應該學懂,學懂保留,學懂審慎,學懂只把寵愛的權利下放給對方,並把傷害的權利留給自己。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