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能夠做的事,最好不要講

能夠做的事,最好不要講;能夠講出來的事,最好別要做。愛情,我們能夠做的,就別要講。

愛,我們也該多做,少講。

能夠做愛當然就是做比講好,然而當做到悶,做到公式,做到機械化,心思體力又不復當年勇,換換氣氛,齋講,有時候反而更能挑起做的慾望。

年紀愈大,愈是喜歡講多過做。因為體力已降,魄力不如從前,只好從球員變成教練,或者球評家,脫掉球衣,穿起西裝,在場邊指指點點。儘管一張嘴巴依舊開合不停,然而咱們心裏明白:如果能夠做,誰還願意坐在旁邊齋講?

然而能夠講出來的事,講出來就算了,最好別要真的做。譬如說每個已婚女人對着別人甚至自己老公那句不慚的大言:「我唔介意佢出去玩喎,佢夠膽咪去囉,最緊要唔好上身,逢場作戲幾咁閒啫,我真係唔Mind喎。」——這種話,不過是耍耍嘴皮子的逞強與試探,為人丈夫者也最好別要認真,任你嘴裏平日如何不正經,有時豆腐言語間不小心吃過就當真的吃了,別要真的坐言起行偷腥越軌,信我,所有平日說不介意的另一半,真要知道起來,還是一樣發難,一樣不會放過你的。

即使不能控制自己甚麼時候講,也得控制自己甚麼時候做。能控制其中一樣已經是個非常不俗的凡人,兩樣也能自控的是聖人,兩樣也無法自律的,是男人。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