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物語:耍得人團團轉
有段短時間當上日報娛樂版編輯,上司喜歡我寫的訪問稿,不斷叫我出外寫稿,由於另有稿酬,我樂意寫的。
上司有天給我著名藝人甲的手機號碼約訪問,我致電甲,認得甲的聲音,跟甲說想做專訪兼拍輯靚相。甲答好,但當時不方便約時間,叫我跟經理人再約。
致電甲的經理人,多次約好時間地點,多次更改,最後,甲方表示甲不喜歡一邊拍照一邊做訪問,想約時間先拍照,遲點再約訪問。我當然遷就對方,跟甲的經理人約好時間和地點,再約報館的攝影記者自行前往。
攝記在約定時間致電問是否約錯時間地點,我連忙致電甲方,打了多通不同的電話都聯絡不上。
那天見攝記返回報館時,面色黑過包公,抱怨幾句,我只好低頭扮忙。攝記的工作安排得密密麻麻,我請他幫忙預期為甲拍照,想不到累他在戶外食塵,幸好沒有預約影樓─也許要多謝甲並沒有玩得太盡。
再聯絡才知甲根本無意出現,全無歉意。後來見某刊有甲的專訪,問上司應否寫甲爽約事件,上司說:「寫出來的話,豈不是讓人知道某刊比我們有江湖地位?」
我不討厭甲,只想大家知道任何人都不應浪費他人時間,拒絕比說謊好得多。甲早已為自己的性格付上代價,你不用花時間猜甲是誰,誰是甲已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