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拿甚麼來交換愛

不是甚麼老掉牙的《警訊》案例,今時今日,仍然有衣着時髦受過高等教育的女生來信跟我說,剛拍拖的男友跟我做完愛後反應不復以往熱烈,常常玩失蹤,如果現在分手就便宜了他,我可不想蝕底給他,有甚麼方法能夠討回一切?

這是經典之一種。另一種是,女生是個乖乖牌,認為該把性關係留到婚姻後才實踐,男友卻一直堅持需索。她很怕一再拒絕會令男友失望,甚至憤而另找他人;可是給他呢,又怕他吃了便逃,不會負責任跟我結婚—你別笑,有空瀏覽一下網絡討論區,或者偷聽公眾場合女生吐的苦水,嗯,你沒有回到未來,的確,你是身處在今時今日。這些不是《姊妹》和《青春》的少女疑惑,一切都是真的。

一直以來,我很少遇到能夠真正平等開放對待性愛的女生。她們大多行為開放,思想保守,甚至只是把口Open,內裏斯文到嚇死人……對保守的女生來說,性關係成了束縛;對有心計的女生來說,性關係成了武器。試問持這些態度怎可能自然平等地享受到性?

當我們把性作為一種手段,我們不過是拿身體換承諾,然而這種交易心態根本不可能換到愛。愛是無法拿甚麼去換回的東西,也不是隨便能以性愛交易的獎品。如果女生把愛的層次訂得那麼低,只消把身體交出去就能換回,就不該怪罪男人不尊重你,不尊重愛情,也別再嚷甚麼男女平等了。

真正的男女平等才不會有誰抱着以性換愛的心態,用身體換回承諾。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