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談日本:寫真詛咒事件

朗談日本:寫真詛咒事件

如果不喜歡某個人,將對方的照片塗鴉及惡搞,算不算犯法呢?

大阪有位年輕母親因為將詛咒字眼寫在他人的照片上派發,因而被捕。被捕母親的兒子正讀幼兒班,由於她不喜歡兒子的同學,於是將孩子們的數碼照片打印,在照片中孩子的臉上寫上一個「死」字,然後在區內派發。據報已派了二、三百張,她將被控恐嚇罪。

一百多年前的日本禁止詛咒活動,現今講求科學,單是進行詛咒儀式不算違法,但若讓被詛咒者得知則構成恐嚇,好像今次的事件。

有款iPhone格鬥遊戲容許玩者揀選照片構成對手的臉,我採用了某日劇人氣女演員的照片,將她打至口青臉腫。如果我將她的狼狽相上載至facebook而被當事人或事務所發現,該不會像「寫真詛咒事件」那樣被指恐嚇吧?因為只是遊戲,而且我不存惡意,純粹是貪玩。

我在日資公司工作時聽過一個傳聞,話說總公司有位初級職員很討厭自己的部長,將部長的照片貼在家中的飛鏢靶上,平日常擲鏢洩憤,不知這算不算詛咒?有天部長忽然仁慈起來,親自探訪這職員並送上手信。職員一時心軟,招待部長入屋喝茶,但忘了藏起那個「特製飛鏢靶」。當事人最終沒被控恐嚇罪,但從此在辦公室沒有一天好日子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