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上旅程:弔詭的差餉地租

雲上旅程:弔詭的差餉地租

之前我提到在菜園村跟村民傾談後發現,他們許多人突然收到政府部門的信件,要追回他們十幾年的差餉,我感到很詫異,其中一位老人家說:「他們要追我物業的差餉費到97年!成3、4萬元!」他也乖乖地繳交了。

我認為這件事不合情理,因為一般政府部門的追數期,不可超越7年。於是我找到差餉物業估價署的有關職員,他是有份處理「菜園村」個案的。跟他談了好一會,才了解到事情比我想像中複雜。原來有關村民被追收的是2年的差餉及13年的地租,關鍵是地租,要收到1997年6月28日,即回歸後加三日,這由於涉及「中英聯合聲明」附例,所以是可「無限期」追數,所謂「七年追數期」,地租不適用。

我問有沒有類似行政豁免可執行,他說在地租問題上並沒有,如果是原居民的話,會有優惠,但菜園村村民是外來人,一點酌情也沒有。但為甚麼昔日不收,現在再來收呢?答案更是荒謬。

原來一開始政府決定收村之後,地政署要依法賠償村民的前提,是要先交地租及差餉,才可以接受安排,於是地政署「指令」差餉物業估價署,去菜園村估價並收錢!結果百多戶人當中,其中30多戶要被追數!

換句話講,即是政府要收菜園村,於是地政署要做事,要賠錢畀村民,請村民先「嘔」幾萬銀,再處理。原來整件事完全不合邏輯、完全違反常理!

雲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