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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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伸出車外有限制

你試過因車廂空間不夠長,而將行李放在車頂,或是打開尾冚,讓行李的一部分伸出車外嗎?如此情況在新春買年花時便最常見。原來法例有明文規定負載物的尺寸,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第55條規定:「除特別規定外,伸出車外的物品不可超過:車前1.5米、車後1.4米,同時亦必須在懸出物上掛上一塊不小於一平方米的紅旗,以提醒其他駕駛者。」違例者可被檢控,首次被定罪可處罰$5,000及監禁三個月,以後大家想載貨上車前,要考慮清楚車廂是否夠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