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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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上旅程:好在有ICAC

於70年代出生、80年代長大的我,對於香港的印象,還算是清廉。早幾天坐的士遇上一位71歲的司機,他向我大談五、六十年代的貪污賄賂之情況。

在那時想入政府工作,一定要收黑錢,他說:「我試過考一個政府部門,要跟個洋人面試,必定要有人帶,並要給對方500元港幣!」我說:「那豈不是相當昂貴!」老司機說:「當然貴,那時公務員月薪600多元,一般打工仔只有300多元。而帶我的那人,更是認識的,否則更昂貴!」

有人帶也不代表成功,當年老司機要第二次才考入該部門。他又說以前每區警察也收陀地,他說:「你們不知道,當年一班警員中,會揀一個外表比較忠厚的代其他人收取,商戶檔販會自動自覺把錢奉上,之後回差館分錢。」那時的警員貪得厲害,我老爸也說,他們在古董店內打牌,過了凌晨12時有人投訴的話,只要付上10元、20元,嘈音就消失了!老爸還告訴我,昔日考車牌,必須付黑錢給考牌官,當時「公認」的做法是,把錢放入煙盒內,考車前把煙盒送給他。當年考車若無「煙盒」就必定「肥佬」,而有「煙盒」是否必定合格呢?以下是一個真實個案。

話說當年老爸的一個師兄弟去考車牌,一早準備好「煙盒」,未上車已把它送上,高興的考牌官看着他駕駛得正好。就在一個轉彎位,忽然有位擔着竹籮的阿婆經過,他撞了上去,慶幸只撞倒竹籮,考牌官馬上把「煙盒」塞回給他,並大說一句:「先生,我唔食煙o架!」

雲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