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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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談日本:不做保證人

自小父母教導我,別胡亂為他人做保證人,否則可能惹上麻煩。早前有位日本朋友為如何拒絕成為保證人而煩惱,但整件事跟借貸無關。姑且稱我這位女性朋友做J,J認識了一位來自香港的同性朋友H數年。H終於在日本工作滿10年,打算申請「永住權」,即是永久居留權。外國人申請「永住權」必須找一位日本籍的保證人,H向J提出要求。縱使二人相識數載,但J表示跟H未稱得上摯友,故此十分猶豫。

日本出入境法對「永住權」保證人的要求十分抽象,大意是保證人有必要時須為申請者提供經濟支援,以免讓申請人影響到日本的社會穩定;此外須教育申請人學懂在日本生活時遵守法令。最妙的是保證人即使無法履行承諾,也不算觸犯法律,完全是道義上的責任,只是日後難再擔任保證人。

儘管不會負上法律責任,但日本人習慣堅守規矩,J不敢輕言答應,卻又擔心拒絕H會令她難以居留日本。儘管我也是香港人,但也選擇勸告J:「幫助別人也應有個限度,如果作出幫忙後會令自己有所忐忑,日後無法完全安心地生活,那麼應狠下心腸。」

J聽我勸告拒絕了,雖然H最終也找到別的保證人,但J至今仍覺心中有愧,這就是典型的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