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間高級品牌超市,買了包南乳餅乾,當晚打開取出一塊,一咬,出現一陣怪味兼濕立立的感覺。一看包裝紙,原來已過期一個月!有無搞錯呀!於是帶着餅乾,回到超市找經理退款之餘,還叫他一起走到同一貨架找找有沒有其他過期貨,結果再發現兩包已過期一個月。
曾經有人告訴我,其實罐頭期限過了三個月也可以食用。少來這一套,過期食品一件也不會放入口。
但如果你在不知情下吃了又怎辦?事實上,你可能吃過,自己也不知道。你若說:「每次進食包裝食物時,我都會睇清楚最後限期o架!」但是如果告訴你,有些最後限期是假的,你能面對嗎?
這並非城市傳聞,也不是陰謀論,在零售行內,這不是秘密。香港專門有人向大集團收購過期食品,食品會被運送到一無招牌的工業大廈地址。工人便會用機械打掉那行黑色字,再重新印上食用限期,有些加三個月,有些半年,甚至一年。
之後有兩個做法,一是運到東南亞散貨,二是售給本港某些士多辦館及平價場。香港的政府部門知不知道?我相信一定知道,但怎捉?
我當年知道的版本是,只有玻璃及金屬罐包裝食物才可以改限期,而紙及塑膠包裝食物就做不了。但現在會不會有新科技連紙和膠也能做到呢?對於食物,我認為限期也是次要,入口時感覺不對勁,就馬上要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