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狐狸物語:現金不提供線索 

如果我是個通緝犯,肯定不會用八達通、信用卡或任何有身份證明的會員卡,只用現金。只要不是登記了號碼的現金,就無法追尋使用現金的人去向。

富裕期的日本人不做偷雞摸狗的事,近年變了。報載六本木某餐廳收了遊客信用卡,多次過數,然後說信用卡失靈,要求客人付現金。客人付現金後,直至回國收到信用卡月結單,才知那餐廳已多次過數,刻意騙財。

跟朋友談起,我說信用卡多次過數,應可追回那筆錢,但現金付款就不能了。

如果對方有心行騙,說一句從來沒有收過現金,事隔多時,任何調查都要畫上句號。

有個朋友說在香港購物數百元,以信用卡付款,職員多次將卡過機,表示信用卡無法付款,要收現金。友人付了現金,收到月結單發現那天已過數兩次,致電信用卡中心查問,由於商店並非行騙,幾通電話後,信用卡中心退回兩次過數的款項。

試想店員或店方存心騙財的話,只要堅持沒有收過現金,信用卡中心頂多退回一次款項,因為一切都要講證據的。

我習慣細讀帳單,以為人人一樣,後來發現不細讀帳單的才是大多數。電子貨幣可取代現金交易,試想我們用現金要數清楚鈔票,使用信用卡同樣要看清楚銀碼和各項支出吧!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