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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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物語:第一張信用卡

於15歲出來工作,當然做初級職位,工作幾年,才夠年齡和月薪申請第一張信用卡,那是本地銀行發出的,信用額3,000元。第二張信用卡是美資銀行的,信用額12,000元,那是不同銀行的發卡準則,我的薪金可沒有四級跳啊!

近日有民意調查顯示,逾三成卡主不知道信用卡會連鎖罰息的,我不在這三成之內,但我明白許多卡主不了解利疊利的利息,因為我曾犯同樣錯誤。

第一次收到信用卡月結單,欠款1,005元,我嫌計個位數麻煩,繳付齊頭數1,000元,以為就算計利息,5元就由得銀行慢慢計。

豈料第二次收到月結單,利息多到不合理。我致電查詢,對方說只要有數目未付清,就算是小數點後的欠款,都會加入我的新簽帳目,跟舊欠款一起計算利息的。

當下「晴天霹靂」,那刻才知信用卡的計算利息方法在常理以外,我欠幾元未還,新舊帳目加起來就要還過百元利息。我沒有花時間理論,因為銀行職員說得出的,肯定已在我簽名的申請表上用「蠅頭小字」寫得清清楚楚的。

美國的信用卡利息有嚴格的法律限制,香港的信用卡利率遠比美國的高,重疊利息的計算方法,令持卡人難以想像自己付了那麼多利息的。持卡人每次還最低還款額的話,近乎沒有還過錢的。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