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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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波走開犯法

無論是人有三急,還是到便利店買水,你試過為了趕時間、貪方便,沒有關掉引擎和拉手掣,只是波棍推至P檔,便將車泊在路邊嗎?如有的話,切勿再試,此舉原來已犯官非。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第44條,任何掌管在道路上的汽車的人,不得在引擎未停止或未有制動至少兩個車輪下離開車輛,違者可被處$2,000罰款。為了節省區區數十秒而被罰,甚至引發交通意外,超唔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