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霸錶位罰$2,000

可能你都遇過以下情況:話說假日找錶位泊車實在難,太太為幫丈夫找到錶位,竟以BB車「霸位」,自然惹起其他駕駛人士不滿;從法理上,這位太太又有沒有犯法呢?原來香港法例第374C章道路交通條例12C條指出,任何人將汽車以外的任何車輛停泊在收費錶的泊車位,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故此木頭車、單車,甚至BB車或輪椅等汽車以外的「車輛」停泊在咪錶位,都有機會被檢控。各位日後找錶位泊車,還是守法循規為妙,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