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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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中拾遺:偷與抄

連後現代主義與後後現代主義都已經過時的今日,創作上參考其他Reference,已經不是甚麼十惡不赦的事。拍廣告會有廣告公司創作部同事拿着一張不知從哪個網站找來的相片叫你遵照這個甫士擺個差不多的,或者索性給你一條短片看了然後說我們的大概拍法就是這樣。當中無良的,就是搬圖過紙,較有良心的,則把顏色和某些元素加加減減,或者微調成另一種風格避嫌而已。

曾有外國藝術家說過,所謂抄襲,不過是"Bad designers copy, good designers steal."乍聽好像很難理解,甚至隱然覺得無恥,Copy和Steal真有分別麼?如果連好的設計師也不過是偷,那還有甚麼知識產權可言?

可是,細心想想,當中還是有分別的。等而下之的創作人只懂Copy,因為他們還未學懂人家的成功之處。把一件作品的元素拆解、還原,保留人家最精彩、最創新的部分,移走某些覺得可以更好的部分,移形換影,分解重組而成擁有自己氣味與風格的東西,懂得這種手法的高手,就是Steal。即是宋代黃庭堅江西詩派所強調那種脫胎換骨、點石成金,把前人的元素分拆重組,變成自己的東西,這種概念上的偷取與轉換,可以不着痕迹,可以天衣無縫,就視乎那個好的創作人有多好,他的功力去到多深,這一種偷,偷的不是表面的一招一式,而是內在心法與神髓,亦即所謂「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吟詩也會偷」這種偷法。

在這樣的時代,你懂得偷,已經能成一家之言,被尊為大師了。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