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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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中拾遺:我不理解足球

說起來還真巧,去屆世界盃我剛好身在倫敦,在友人家裏看到英格蘭給擯出局那場賽事,當完場哨子一響,漫天遍地都是酒瓶被摔破的爆裂聲,我探頭往外看,只見無數一臉怨忿,身披英格蘭國旗的男人沿街朝垃圾桶及一切可推倒之物亂踢亂罵,大驚小怪者還真以為就要暴動了。

今年,因為往外地工作,不巧就讓我在酒店盯着電視螢幕收看英格蘭對德國這場甚具爭議性的賽事。後來所有人談論的,不是四比一這賽果,而是英格蘭落後二比一時,林柏特一記撞楣進網的入球。事後所有慢鏡重播都表明這球是進了白界線內的,入球應該有效,可球證卻認為球沒進龍門,結果英軍一洩如注,再輸兩球,以四比一慘負德國隊。很多人都投訴喊冤,如果那球沒有被誤判,二比二平手,後來的戰果或許會有不同吧?

也許我真不理解足球。我不明白不停強調球鞋有多配合嶄新人體科技,皮球用多少塊皮縫製旋轉時怎樣怎樣的足球賽事,為甚麼到現在還沒有引入慢鏡重播判決制度?NBA籃球或許未及世界盃那麼舉足輕重,可是人家只要三位球證其中一位對某個判決有異議,他們都會暫停比賽,立即要求重播片段,以防有任何人為錯誤出現—球證的存在不就是為了防止任何不公平及違反規則的事情發生嗎?如果導致不公平與錯誤的是球證本身,為何沒有檢討的必要?

球證就是唯一真理,集皇帝與神明於一身的古老制度,在民主政制如此普遍的今日,為何還有保留的必要?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