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四天,寫了八萬字,我終於把新書完成了。線上剛好有很久沒聯絡的副刊記者叫住了我,她問我最近在幹甚麼,我說,寫書。
她很驚訝,第一個反應是問:「又寫?寫唔夠呀?」
如果你覺得夠,那是因為寫作對你來說,是有定量的。因此,你才會有夠或者不夠的概念。
縱使我已經叫自己盡量不要想太多,然而,她的語氣,還是讓我萌生感覺很不好的聯想,說你又寫,寫唔夠,就像我們身邊人囉囌責難我們的時候常用的那種句式:你又出街?出唔夠呀?你又去玩?仲玩唔夠呀?你又放假?你又買嘢?你又去旅行?去唔夠呀……統共,都是被目為不必要,甚至,是不正經的東西。
我不知道一個在本巿僅有文化氣息較重的副刊文學版當了那麼多年記者的她,為甚麼也會跟其他不理解文學的大眾一樣,有這樣的反應。在那些人眼中,寫作,就像玩樂、發明星夢一樣,都不是正事,都不腳踏實地,而且不該長久。
然而,你抱持這種想法,是因為你根本沒有真正理解文學,也沒有真正喜歡寫作吧。真正喜歡寫的人,是不會因為去年寫了很多,而今年少寫一點的。你會這樣想,那是因為你把寫作當成了一份工作,做夠就收工。
就像另一邊廂有人問我你終於把新書寫完,接下來會做甚麼?放假?旅行?我說,接下來,寫下一本囉。還要問嗎?
真正喜歡寫作的人,是不會停下來,甚至,愈寫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