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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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吃大:入廚基本法

回到廿年前大學剛畢業,如果不是早有廣告製作公司下了定單,一頭栽進去做了美其名美術指導而其實是超級打雜,遇上苛刻但認真的導演(果然日後他替港爭光拿了奧斯卡攝影大獎),我可能就考慮轉行重新去學廚─當然後來亂打亂撞進了電台,開咪關咪一去就是十年。但其實到今天我也視做一檔節目就如炒一盤菜,從選料到摘洗到切割到川燙還是猛火快炒,如何調味如何上碟,和甚麼人坐下共食,挑甚麼室外室內角落,播甚麼音樂,一盤菜的延伸殊不簡單,我們講飲講食大抵都得全面兼顧,但唯一沒有想到的就是做廚要熟讀基本法。

基本法?對,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不是廚房裏蒸炒煮炸焗炆的基本法。據說政務司司長唐唐最近要請個首席大廚,人工一般,月薪由$18,885至$21,880(也頗講意頭的發發發發)。此大廚須有九年在大戶人家或者大型機構的烹調經驗,精通中外廚藝,能督導其他廚房員工,還要懂得講粵語(不是普通話?)和基本英語,最厲害的還得通過一個測試,看看大廚對基本法的認識程度。

雖說香港人人該懂基本法,倒真的不知道基本法與入廚有甚麼直接關係,說到底,只要不發起瘋來毒死一班權貴就是好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