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1/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狐狸物語:投訴文化

友人在銀行工作,認為遇到不合理的人和事,應該投訴。理由是高層知道事實的,收到無理投訴,不會影響被投訴職員的升遷。

我很少投訴,從沒花時間寫投訴信,以免怪錯好人,或碰到機構權力鬥爭,投訴信成為借刀殺人的道具。比方說,觀眾投訴《活著》的土著裸露,智力正常的人都知投訴人有問題,但化為數字,可變成該節目有十宗投訴,影響製作人前途。這只是順手拈來的例子,並非暗示電視台有派系之爭啊!

在清邁住的度假酒店遠離市中心,第一次去夜市要每人三百泰銖,乘坐不大舒服的十多座位小巴。第二次去較近的市集,加上安排去偏遠的溫泉,每人四百泰銖。主辦機構跟酒店的職員都有錯,幾小時內根本不可能去兩處地方並稍作停留。我們只去市集,來回車廂擠迫而日曬,不可能收約一百港元車資。

跟主辦機構職員說,她跟我耍官腔。我在回港前一天致電酒店經理,她答收費合理,酒店只為住客安排交通服務,並非賺錢……

我不介意她這樣答,反正求知欲強,有興趣知道以當地物價來說,這樣的小巴車資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她說要開會,一小時後,回覆我那天車資已減到二百泰銖。我無意知道她不減又減的原因,只知道不提出問題的話,沒有人理你是否甘願做「水魚」的。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