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錢可以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如果分身家能夠換取自由,這代價還是值得的,辦理手續宜早不宜遲。
不是鼓吹隨便離婚,而是鼓勵大家珍惜時光。離婚也有機會成本,趁早壯士斷臂,勝過為了一口氣而纏住對方。
三十至三十五歲是現代男女的結婚高峰期,若性格不合或揀錯人,在三、五年後辦妥離婚手續,四十出頭回復自由身,猶可再戰情場或專心事業。
四十至五十歲才離婚,掛累更多:中年失業、對上要照料多病的老父母,對下要面對子女踏入反叛期、籌錢供他們上大學……即使心意已決,也要為俗世問題而身不由己。
離婚分身家不是購買贖罪券,這只是男方給女方作點經濟支援,金額再多也不能補償受創的心。
不過,這一點經濟基礎正是女人重新出發的本錢,何不放開不忿、悲情的心理包袱,快快展望將來?
女人一旦當了太太或媽媽,便會為家庭鞠躬盡瘁,遺忘自己。好不容易回復單身,不必急於從一個熱鍋跳進另一個,而是應該享受箇中樂趣與自由。
不必也不要詛咒變心的前夫─一個壞男人拋棄你,即是放你一條生路,讓你擺脫魔咒,為自己高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