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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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物語:應有權利

曾有出版人找我做一本書的編輯,那是關於工業意外的訪談,我看過部分初稿,大家面談後,卻無法合作。

從書稿看來,受傷工人保護自己不足,不時說打工就要「頂硬上」,已經受傷,有齊醫生紙證明,追不到賠償之餘,還再做令傷勢加深的工作。我問製作這本書的目的是幫助工友,何不教他們保護自己呢?

對方認為訪談只要有聞必錄,我覺得讀者會見某些工傷是可以避免的,必須跟工友和讀者解釋那種明明可以避過而又避不過的意外原委。

也許我表達得不夠好,對方問我是否覺得工人太蠢,活該受傷。我認為他們不夠聰明,但更討厭剝削工人權利的人。如果不能指出受訪者不懂爭取保護,單單聲討無良僱主,我相信並不足夠的。

資方有責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勞方有權拒絕安全設施不足的工作。然而,現實是工人無能力搬動重物時,仍冒受傷風險去搬。僱主為趕工拿走機器安全罩,工人不敢要求放回安全罩才開工。判頭沒有提供高空工作的安全設備,地盤工人不懂確保繫好安全帶才爬上高處……

工業意外是一宗都嫌太多的,工人應有知識和權利要求安全設施以確保開工大吉。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