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撒哈拉流浪的作家三毛說過,任何手持樂器或者其他器具在街頭表演的,她都不會當作乞丐,而是尊稱為賣藝人。可我想,假使她還在生,在泰國看到這個婦人,該如何歸類定性,也許還得煩惱一陣子。
在無風的悶熱晚上,曼谷ZEN商場對面的一列沿街攤檔,她就坐在破爛的行人天橋旁邊。我起先是被強勁的流行音樂所吸引,四處張望,又不是誰人的手機鈴聲特別吵耳,聲浪也並非來自對面商場的大電視,忽然一聲清脆叮咚傳來,我循聲望去,一名衣着打扮入世的青年剛把硬幣放到鐵罐裏,少年離去,戴着墨鏡的略胖婦人把手伸進生銹鐵罐裏,掂量了一下,然後微微點頭,指頭同時遞到膝上的舊式Hi Fi按鈕上,按了一下,喇叭隨即播放下一首樂曲,她把聲浪扭大,然後,在潮浪裏輕搖手裏鐵罐,細碎如沙的硬幣發出拍岸潮聲,她就這樣,默默坐在街頭,播放音樂,等待誰走過,放下十元八塊。
她已經不是傳統那些捧着樂器演奏的賣藝人了。她是四十六億年前第一條爬上岸的魚類。這年代,誰還懂得欣賞現場演奏的樂曲?彈到手痛,也敵不過街上吵鬧雜聲,為甚麼不索性捧起Hi Fi,像那些打碟的DJ,反正大家都心知肚明?如果我們把她當作街頭的Moov網站,你要聽歌,就付錢,即場下載欣賞,這會不會覺得心安理得一點,毋須再在乞丐與懶惰的賣藝人這些概念上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