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主動放棄一段初萌芽的關係,理由就是,她容忍不到那個男人不太喜歡她。有人勸她不要那麼輕易放棄,然而她說,若然那個男人不喜歡她,大家走下去還有甚麼意思呢?
我支持女人的決定,甚麼都假,最緊要被愛被欣賞。在最初的階段也不能美滿地被愛被欣賞,以後的日子只會每況愈下。
容忍不到男人不喜歡自己,其實是好的,女人有這種思想,就不會讓自己受委屈,她能輕易脫離無愛的關係。
發現男人不是真的喜歡自己,於是立刻走,這就是愛自己的表現。甚麼為之愛自己?那就是不容忍自己被傷害,也不容忍自己在一段無價值的關係中受苦。
若然那個男人不那麼喜歡你,卻又能讓你繼續得到某些好處,那樣子,忍受還是有點價值。可是,事情往往是,那個男人不喜歡你,又不會給你任何好處,試問,你還留下來幹嗎?到了這地步還不走,就等於自我虐待。
你能狠狠地說出這句話嗎?「最憎男人不喜歡我!」你說得出口,你就是一個珍愛自己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