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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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吃大:Crossover

小朋友一臉高興的遞來一盒薄荷軟糖,熟悉的牌子一反平日酷酷的藍白包裝,五顏六色夠搶眼。正要問這是甚麼搞作、甚麼味道,方看見這是新推出的Crossover版本。除了面前這盒是紅莓×富士蘋果,還有檸檬×黑加侖子、青檸×士多啤梨,一於把大家沒有想過要放在一起的味道(其實是兩種已經提煉好的化學味道成分和人工色素)相結合,熱熱鬧鬧的推出市場,更以Crossover為宣傳伎倆,何樂而不為。 

如果以此準則,接着發展下去不妨有荔枝×杧果、榴槤×紅毛丹、菠蘿×山竹,再發展下去就可能刺激起大家都不禁會發問,究竟Crossover的真正意義在哪裏?現在很多商業品牌都熱衷與藝術家來個Crossover,通常就是叫藝術家做一件作品與這個品牌的精神相關,藝術家也是聰明人,總是避重就輕不會搞針對,為求大家嘻嘻哈哈,一場高興也就了事。 

問題是現在事無大小PR活動都說Crossover,到了一個氾濫尷尬地步,雙方都不知自己該不該拿甚麼真材實料出來和對方碰擊。當有天一碗雲吞麵要與一碗艇仔粥Crossover的話,情況就是絕對失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