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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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為定:他的惡行與他

一位小朋友問媽媽:「為甚麼律師要代表那些罪犯上庭?他們明明是犯了罪!」

媽媽回答:「法律的精神是人人都可以有辯護自己的權利和機會,如果自己不會自辯,那他可以找位律師來。」

面對一個十惡不赦的人,你會怎樣對待他?你平日怎對人就怎對他?還是你想他死快一點?美國名律師J.G.C. Brainard說:「別憎恨任何人,憎恨他的惡行,但不要憎那個人。」*

律師也許可以分開一個人和他的行為,可是沒受過訓練的一個人又怎分呢?

李敏一言:愛一個人是因為他與他的行為,所以憎恨一個人也難只憎他的行為而不憎他本人。

* Hate no one; hate their vices, not themselves.

— J.G.C. Brain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