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勞工短缺是制約香港社會發展的兩大因素。若然港人能夠在發展和融合兩方面都持開放態度,達致共識,兩大難題均可望解決。

根據智經研究中心資料,香港在二○○四年《海港條例》判決前,平均每五年從填海取得5至7平方公里土地,但二○○五至二○○九年則僅共得0.84平方公里,二○一○年更只得0.01平方公里。

香港有百多年填海歷史,香港常與新加坡比較,新加坡只有五十年填海經驗,現時710平方公里土地中,約四分之一來自填海。反觀香港,歷年來從填海取得土地共約68平方公里,只約佔全港面積的6.5%。

「遠水」規劃 應用等十年

回說香港實際的情況,維港外填海是現時法例框架下沒有限制的途徑,這樣填海的好處是不會如徵用土地般,影響現有業權人的權益及需要遷徙現有居民及其他使用者,於是預計需花費作賠償的金額亦大大減少。

但從填海所取得的土地卻並非短時間可以投入使用,假設今天即時獲得所有批准進行填海工程,所得土地最快還要十年八年後才可應用,中間還涉及規劃、土木工程合約批出及管理、沉積期及建造基本設施如供水管道、下水道、電力供應、電話、區內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等。雖然這是「遠水」,但假如今天不能對填海的需要有所共識,今天所面對因缺地引致的問題,十年後仍未解決。

香港在增加土地供應之餘,亦應在勞工方面,加大力度適量吸納所需的較年輕人才,予以適當培訓,作為補充本港整體人力資源的「質」和「量」,應對未來發展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