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企業壞帳不斷增加,市場傳出中央計劃容許商業銀行接受不良資產以債轉股,避免向產能過剩等行業及企業過度追債,藉此扶助實體經濟。銀行由債主變股東,隨時愈幫愈忙。

企業借錢最終要銀行「埋單」,內銀由債權人變身「財困」企業的股東,本身已違背經營本質。由於中央須為此修訂法例,在未有法可依之前,以特批處理,讓銀行入股,就算不良資產最終「打包」出售,仍會加深內銀風險。

中國面對內外經濟下行,造成多個行業產能過剩及陷入周期性衰退,面對嚴峻的資金壓力及重組需要。剛有內地大型民企公布,將向債權銀行及供應商發行股票,以抵銷逾百億元債務,令個別債權銀行搖身一變成為大股東。

銀行業一向講求穩健,要押注在無力還債,而且前途未卜的企業身上,入股風險極高。不過,今次顯然並非個別情況,因為市場即傳出中央考慮「特批」,將就時期及方法等設限,跳過現有法例,目的為紓緩實體經濟的困境。

內地國有銀行肩負拯救國家經濟的任務,似乎「責無旁貸」,從寬處理「重災」行業,甚至接受企業以債轉股,雖可暫時紓緩企債問題,但企業日後經營欠佳及虧損,身為股東的銀行便受雙重打擊。

內銀股一直受不良貸款餘額及比率「雙升」的困擾,關注類貸款亦不少,銀行實際積壓的「爛攤子」恐較帳面更多,如今中央下令掉轉槍口,要變相擔保企業,無異於把垃圾掃入地氈底,眼不見為乾淨。

不同於財政部容許地方政府發債置換債務,債券終究為金融資產,風險計價有例可依。企業利用新貸款以償還到期貸款,又或是跟銀行商討重整貸款條款等,皆為一般性操作。若最終變成不良貸款,銀行可選擇將之「打包」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若然此路不通,反映部分劣質或高負債企業已無條件去「講數」,加上內地不良資產累積太多,恐怕賤價都賣不出。

內地已重啟不良資產證券化,紓解銀行的壞帳壓力,但傳聞首批發行規模只得十億元人民幣。由於被「打包」的資產質素存在不確定性,若投資者拒沾手,證券化未能有效消化不良資產,銀行最終要接受更多債轉股。此外,銀行入股後擔當的角色、工作目標及持股期限等也務須釐清,否則不斷把「炸彈」攬上身,最終成為一大隱憂。

中央目前維穩至上,在各環節「能保就保」,但為了保住經濟及行業不崩潰,遂「特批」商業銀行在處理不良資產時,接受債轉股。此非常手段不單偏離銀行的營運原則,更將風險綑綁,若經濟持續下行甚至硬着陸,銀行及企業「攬炒」,反過來對經濟構成不穩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