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海底隧道專營權將於本年八月屆滿,政府早於去年十二月中已向立法會提交《2015年東區海底隧道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把東隧納入《行車隧道(政府)條例》的法律框架,此為日後由政府管理東隧的法律依據。

運房局早前已及早書面向議員解釋條例草案須在本屆立法會會期內通過的重要性,假如東隧大塞車,將令港島東區、觀塘及將軍澳達122萬人口受影響;去到一個極端情況,東隧及其連接道路或需封閉,此舉令到港島北和九龍交通因而出現大癱瘓,混亂情況可想而知。

東隧的性質不同於一般道路,需以度身訂造的法例,把其納入《行車隧道(政府)條例》的法律框架,政府始能有法理基礎去進行管理、營運、收取費用、聘任員工、隧道結構建築物的維修保養,以至管理方執行交通管理等環節。

收費真空期恐混亂

假如立法會在本屆會期未能通過條例草案,東隧雖不致「無王管」,警方仍可在交通事故發生時,給予交通指示和執法。但屆時政府卻無法理基礎去收費,使用海隧的駕車人士正常反應,都會趁免費真空期,轉用東隧,預期將塞爆東隧以至港島東及觀塘一帶道路。

東隧「塞爆」的後果,是港島東及九龍東大範圍塞車,乘客轉乘地鐵,於是過海地鐵也變成超負荷。相信政府已有一套臨時交通應變措施,以防萬一,在條例草案不能在專營期終結前獲得通過便推出執行,但無論如何,受影響最大的是普羅市民,損失交通時間,也是生產力以至整體經濟的損失,結果無人是贏家,大家都是輸家。

筆者希望,將來所有過海隧道均由港府統籌收費,配合未來新建地鐵如沙中線的落成通車,維港兩岸陸上交通得到大幅改善,令目前紅隧兩邊瓶頸出現的擠塞得以紓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