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入飛購新盤須申報
對於公眾關注地產代理若涉及銷售一手住宅物業同時遞交購樓意向登記,或令人覺得有潛在利益衝突,甚至懷疑有為新盤製造熾熱現象。
韓婉萍(右)冀地產代理持牌人守規則。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推出新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入票時要作出申報,並向公眾公布數字,違反守則的代理,或會面臨撤銷牌照的最高處分;該局承認,此舉料未能解決「發水票」問題。
九月實施 防「發水票」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張國鈞表示,有社會聲音懷疑地產代理或有份催谷購樓意向登記數字,製造新樓盤銷情熾熱的現象,故推出新執業通告增加透明度,為消費者在作出置業決定前提供更多可參考的資訊。
上述新執業通告於今年九月一日生效,該通告要求參與一手樓盤銷售,又同時遞交意向登記的地產代理作出申報。
對個人持牌人而言,他們必須不遲於遞交購樓意向登記當日或於遞交購意向登記的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向其在職的地產代理公司申報,包括已遞交該發展項目的購樓意向登記,已遞交的購樓意向登記數目及本票數目。而地產代理公司必須每日公布已遞交登記的持牌人總數,持牌人已遞交的購樓意向登記總數及持牌人已遞交的本票總數。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指,代理公司需在新樓盤截票後兩小時後公布新執業通告所要求資料,每日代理公司要收集資料後翌日中午前,有關資料可於公司網頁或分行當眼處讓公眾查閱。
代理申報入票執業通告
規範對象
列於發展項目價單內的地產代理公司及旗下個人持牌人
需申報的資料
購樓意向登記、購樓意向登記數目及本票數目
申報限期
不遲於遞交購樓意向登記當日或於遞交購意向登記的截止時間前
公布限期
收集資料後翌日中午前及截票後兩小時內公布
公布途徑
於公司網頁上或分行當眼處讓公眾查閱
違反守則的處分
最高刑罰為撤銷牌照
生效日期
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