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以來,政治爭拗不斷,不少壓力團體更濫用法律程序,動軋申請司法覆核,令大量基建工程長時間延誤,建築費用持續上升,政府庫房因此而支付巨額額外開支,間接由市民承擔惡果。現時的政治生態產生的另一惡果,是政府部門的技術官員不敢行使酌情權,稍有疑問便交由法庭處理,法庭判詞出來後便盲目追隨裁決,這情況也可算是另一種濫用司法程序。

在迷你倉用途執法一事上,地政總署似有違以民為本的行政方針。(資料圖片)

近日地政總署向迷你倉發警告信,指其用途違反官契上「貨倉」用途的限制。地政總署的行動理據主要是依據二十多年前的一宗訴訟判詞,指儲存在倉庫的貨物,須用作售賣、派遞或其他商業用途。迷你倉雖為新興行業,但已存在多年,且開業時上述判詞已頒下,地政總署為甚麼不在迷你倉創業時便立即執法?

現時迷你倉的用家層面廣闊,有市民用來儲存家居雜物,有寫字樓存放舊檔案,亦有網上商店存放待出售的貨物。如果地政總署嚴格執行法院判詞中的演繹,要如何處理每個迷你倉客戶儲物的不同意圖呢?

不依法庭判詞有先例

表面上,行政部門行事依照法庭裁決,好像並沒有問題。但實際上,行政與司法是獨立及分開運作的,行政部門並非一定要按法庭判詞辦事,過去亦有不少例子是地政總署不按法庭判詞去處理官契事宜。

當年又一村很多地段的官契說明不可興建分層住宅單位,不少地段卻違規興建了分層住宅單位,並分層出售了。某一年樓市大跌,有單位買家以違反官契為理由「踢契」,成功取得法庭命令取消買賣。但後來地政總署出了指引,指不會在又一村地區就上述的限制執法,令大量分層住宅單位的業權問題得以解決。這是以民為本的行政手法,值得支持。

過去法庭亦就官契上「房屋」的定義在不同案件中作出不同的詮釋,因此地政總署於二○○○年發出了作業備考,採納了最寬鬆的詮釋,自此有關訴訟大幅減少。到不久之前的南角道案例,法庭對「房屋」作出了非常苛刻的詮釋,地政總署隨即跟隨法庭判決來處理日後的發展申請,令很多市區舊樓因重建價值大降而不能重建,對舊區更新並無好處。

迷你倉事件值得斟酌

就迷你倉用途執法一事來看,地政總署已放棄了以民為本的行政方針,即使法庭用極狹窄的演繹去理解倉庫定義,但嚴厲的執法,會對市民可造成巨大衝擊。

現時市區樓宇呎價動軋過萬元,市民不能負擔寬下,惟有選擇較細少的居所,欠缺空間存放不常用的家居雜物,迷你倉應運而生,解決了不少市民的煩惱。如並非用極狹窄的演繹方法,一般市民不會認為迷你倉是違反倉庫用途限制,取締迷你倉可害苦了不少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