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股份(00267,前稱中信泰富)及五名高層,就中信泰富○八年炒燶外匯狂蝕百億事件中涉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資料,遭11名小股東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下稱審裁處)索償。惟審裁官指本案牽涉複雜的事實和法理,且有關判決將對社會及公眾有深遠影響,昨應一眾被告申請,下令全部申索轉介至高院處理。

中信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昨到小額錢債審裁處應訊。

案中被告包括中信股份、前主席榮智健、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兩名前副董事經理張立憲與李松興、及前執行董事周志賢。

小股東感失望氣憤

有小股東代表在庭外表示失望和氣憤。代表九十歲母親向中信索償的梁國強指,中信在高院或需花上數十萬元法律費用,而每名小股東在審裁處的最高申索僅五萬元,但中信寧願轉往高院審都不肯向小股東賠償。梁更表示不排除放棄訴訟。

證監會雖然已就炒燶外匯事件,入稟要求中信向四千五百名中信小股東「回水」,但只有在中信發出涉案「財務無問題」公告後買入的股東才符合資格。據悉,本案的小股東是在中信公布誤導通告前已買股,故有批評指證監會不替這類小股東「出頭」屬錯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