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是否放行不同投票權架構態度審慎,有市場人士估計,或與涉及收購守則規定有關,現時收購守則規定持股權三成需要提全面收購。

須顧及全盤影響

市場人士表示,若本港引入不同投票權架構,是否需要對收購守則規定進行修改,可能是一個較棘手問題。再者,本港上市公司多由家族控制,與外國情況很不同,若要改動收購守則規定,有一定的爭議性。

事實上,證監會過去曾表示,「同股同權」是很重要的基本原則,如要修改,必須考慮對全盤的影響,例如對收購守則規定持股權三成要提全面收購的影響等。

惟有熟悉市場運作人士認為,若本港引入不同投票權架構,港交所是按個別個案處理,「遊戲規則」沒有改變,未必要改動收購守則。「等於畀咗豁免,就算持少量股權,控制董事局,不用提全面收購,直至有人買到三成股權,才跟大隊,觸發全面收購。」

不過,若本港修改上市規則,容許雙重股權架構,控股權益就有所改變,收購守則就要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