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註冊制提速的說法,在A股市場廣為流傳。實際上,在中證監明確註冊制改革是一五年資本市場頭等大事的情況下,註冊制提速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筆者更關心的是,在註冊制提速的同時,其他相關的配套措施能否跟上。記得中證監主席肖鋼在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出席《財經》年會時曾明確表示,實行註冊制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還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和條件。當時肖鋼主席特別強調了《證券法》的修改;強調要明確資本市場各類參與主體的責任,加強各類參與主體的能力;要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特別是民事賠償制度的改革,尤其是要做好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工作。

從上述配套改革的進展來看,《證券法》的修改目前還在進行,能否為註冊制保駕護航還是未知數。更重要的是,在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方面,管理層雖在積極推進行政和解制度,但與集體訴訟相比,力度顯然有限。尤其是註冊制,更需要集體訴訟制度來保駕護航,沒有集體訴訟的註冊制是跛腳的。

中港皆缺集體訴訟

在這方面香港股市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目前港股IPO實行的是註冊制,但香港市場並沒有集體訴訟,因此香港市場的註冊制也是「跛腳」的。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是,儘管港交所(00388)非常希望阿里巴巴能在港交所上市,但最終又不能不與阿里巴巴擦肩而過,遺憾地看着阿里巴巴赴美上市。由於沒有集體訴訟機制,所以香港股市就不能很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而阿里巴巴「同股不同權」的股權結構又很容易給投資者權益帶來損害,於是港交所只能遺憾地將阿里巴巴拒之於大門之外。

相反,美國市場就不存在這個問題。因為美國股市有集體訴訟制度,美國股市能夠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像阿里雖然於五個月前在美國股市風風光光地上市,但最近因為「阿里叫板工商總局」事件暴露出阿里上市前訊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因此阿里巴巴又遭遇到了來自美國律所及投資者方面的集體訴訟。一旦敗訴,阿里必將為此付出不菲的代價。

可見,集體訴訟才是註冊制的保護神,也是註冊制的尚方寶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