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財政廳就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發表研究報告,建議研究制訂《地方公債法》和《地方政府破產法》,以防經濟一旦出現衰退,地方政府債務出現惡化。其中甚至建議當資不抵債時,允許地方政府宣布破產,並規定債務重組及債務清償程序。

內地經濟增速放緩,或令銀行業改革時間表押後。(資料圖片)

據內地媒體指,相關研究是為了解決○八年後,地方政府債務急速膨脹的問題。當中建議的《地方公債法》,規範地方政府舉債的整體資格、報批程序等。

經濟放緩阻內銀改革

《地方政府破產法》作為釐定地方政府應承擔的債務風險責任,除了可讓地方政府宣告破產、啟動償債程序外,也要確定上級及中央政府在其中的責任。

報告測算,○九至一五年地方政府性債務合理規模,分別為4.68萬億(人民幣.下同)、5.99萬億、7.22萬億、7.95萬億、8.69萬億、9.51萬億、10.40萬億元。而截至一三年六月底止,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達10.88萬億元,超過了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銀行貸款和債券發行規模。

另惠譽發表研究報告稱,內地經濟增速放緩或導致銀行業改革時間表向後推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