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主席潘祖明表示,參考過全球主要資本市場的法規,同意政府建議將來就上市公司核數師違規,最高罰款是1,000萬元。但就建議,最高罰款應以審計費用的倍數作為基準,代替政府以利潤或避免損失金額的倍數的建議,認為前者會更為客觀。

財匯局主席潘祖明(左)表示,同意將來上市公司核數師違規最高罰款千萬元。

他指,現時英國及加拿大就有關罰款沒設上限,美國方面,若是蓄意行為或多次出現疏忽,個人最高罰款是75萬美元,會計師事務所的最高罰款更是1,500萬美元。因此,建議最高罰款上限1,000萬元,與國際主要市場看齊。

業界反對與審計收入掛鈎

對於政府建議把最高罰款基準,定為利潤或避免損失金額的倍數,財匯局認為並不洽當及難以計算。因為審計工作不是一項交易,而是根據審計項目所花時間收取審計費用的服務。審計項目的利潤或損失涉及可隨意分配的間接成本。因此認為最高罰款的基準定為審計費用的倍數更為適當。

不過,會計師公會行政總裁丁偉銓就反對最高罰款與審計收入掛鈎,指出審計違規或犯錯與收入沒有必然關係,若以審計費用為基準,會計界可能是金融市場中罰得最重的界別,「因為以利潤做基準,尚可扣除成本,若以收入做基準,豈非罰得更重?而且證監會以至其他海外市場,也不會以收入作為最高罰款基準,質疑建議並不合理,也對投資者不公平,「如果細行收入較少,但犯大錯,是否就可罰少些?」

對於政府建議財匯局將來經費來源由新設投資者徵費、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核數師平均支付,潘祖明表示,對建議態度中立,但強調經費來源必須穩健,不受審計業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