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發局發表有關CEPA報告,建議引入介紹經紀商和執行經紀商的安排,由香港的介紹經紀商收取客戶的資金及訂單,將訂單傳遞到內地的執行經紀商,再由內地的執行經紀商進行股票和期貨的落盤。金發局建議此措施可以在廣東省,特別是建議中的自貿區先行先試。

金發局發表有關CEPA報告,建議中港經紀加強合作。(資料圖片)

倡中港經紀加強合作

金發局相信此安排對內地與香港是互惠互利。不過,立法會議員張華峰就有保留,認為對本地經紀行不公道,意義也不大。

他認為,既然香港已全方位開放予內地金融機構,為何不直接讓本港券商進入內地市場,而引入介紹經紀商安排,變相是為內地券商服務,而且本港券商替內地券商在港「拉客」,涉及成本重,但內地的佣金卻非常低,就算中港經紀拆佣,佣金收入根本不能抵銷成本。

金發局的報告共提出九項有關證券、期貨、資產管理、銀行和保險業的CEPA補充措施建議。除了開放香港介紹經紀商進入內地外,亦建議允許本港中小證券和期貨商以合作形式進入內地,以滿足內地的相關資本要求和營運經驗等門檻。

報告亦建議倣效上海自貿區,在CEPA框架下引入負面清單,相信有助粵港澳自貿區發揮最大潛力。

另外,報告也建議允許香港金融機構通過夥伴合作形式,在內地推出以投資香港上市股票為目標的開放式互惠基金;把容許設立異地支行和全資保險代理公司的範圍擴大至廣東省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