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昨日與上交所簽訂滬港通協議,為滬港通出台奠定基礎,惟協議披露,港交所及上交所同意滬港通「開閘」後,若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對方市場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自行開發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同時若有發行商擬以本港或上海上市的股票或指數為基礎發行窩輪與牛熊證,並且於另一方市場上市,有關產品收益由港交所或上交所平分。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左一)、上交所總經理黃紅元(右二)及中國結算總經理戴文華(右一)昨日簽訂滬港通協議,為滬港通出台奠定基礎。

憂慮加重投資成本

有輪商表示,現時在港發行其他市場股份或指數窩輪,只須港交所批准,不明為何要上交所批准,加上現時內地沒有輪證市場,憂慮他日港交所若要與上交所平分收益,會增加窩輪上市或其他費用,加重投資成本。

港交所解釋,滬港通目前涵蓋的資產是股票,計劃的基本原則是按部就班、循序漸進,因此滬港通現階段未擬包括衍生產品。

滬港通另一基本原則,是所有的安排均屬對等。若上交所與港交所就衍生產品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或者與另一方達成協議,根據有關協議,所產生的收益將是雙方共享。

據了解,現時在港交所上市的衍生產品(包括輪證)將不受影響,現有獲准發行窩輪的相關A股指數如富時中國A50指數及滬深300指數等,發行窩輪同樣不受影響,協議只規範與對方交易所的上市股份、股份指數相關的新衍生產品。根據「滬股通」(港人買賣A股)計劃,合資格股票包括上證180及上證380指數成分股。

現時港股沒有A股個股輪證,但已有不少追蹤A股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的輪證,包括南方A50(02822)、安碩A50(02823)等的窩輪與牛熊證,成交很活躍。

本地輪商有出無入

早前有輪商表示,滬港通開車後,有興趣發行相關的A股輪證,並與港交所溝通,但要考慮投資額度、匯率對沖等問題。

輪商對滬港通商機有一定憧憬,惟對昨日簽訂的協議,有輪商直言感驚訝,甚至用「開創先例」來形容,「打個比喻,依家在港出隻美股輪,要港交所批,因在港上市,但不用紐交所批!」最不明白是將來若批准推出A股相關輪證,港交所要與上交所平分收益,「唔通我哋出隻美股輪,港交所要同紐交所平分收益?」

而且內地現時沒有輪證市場,故有關安排暫時可說是單向式,本港發行A股相關輪證要與內地平分收益,憂慮會出現不對稱情況。

他又表示,現時港交所有關輪證的收入可觀,擔心若他日在發行A股相關輪證時,要與上交所平分利益的話,一來如何計算利益,二來可能增加輪證的上市或其他費用,有可能「羊毛出自羊身上」,最終會轉嫁投資者,而且上交所與港交所不同,前者並非上市公司或商業機構,故對協議安排有保留。

他直言,雖然現時輪商沒有發行A股個股窩輪,因為對沖有困難,不過,在滬港通之下,A股流通量大增,發行A股相關輪證的誘因將會大增。

滬港通《四方協議》重點

‧上交所及港交所各自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對方市場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自行開發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衍品。

‧倘有發行商擬以其中一方市場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發行輪證以在另一方市場上市,有關安排由上交所與港交所另行商定。

‧若上交所與港交所就衍生產品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或與另一方達成協議,雙方從有關產品獲得的收益將平均分享。

‧上交所與港交所可商議並經雙方同意及獲得有關監管機構批准後,修改通過滬港通買賣的股票範圍。

‧各方可協商一致在獲得所有必要批准前提下,終止四方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