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於二○○三年引入香港市場,於十年間發展蓬勃,以今年年初計算,REITs規模已逾200億美元,其他地區如日本、新加坡,規模已分別超過700億美元及400億美元,可見香港REITs的發展空間。因此近日證監會放寬REITs的投資規限,將有助基金市場發展,及與國際市場接軌。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設立,是希望為投資者提供一個獲取穩定回報的投資工具,因此基金以往只會投資已有租金收入的項目,同時大部分甚至全部的除稅後淨收益以股息形式定期派發予投資者。因此基金投資者每年平均可取得相等於6至8厘股息收入(視乎基金單位價格及個別基金表現)。

參與發展 項目增值

證監會最新的措施,是建議容許基金投資地產發展項目,最多佔總資產值的10%,並且容許基金投資非結構性金融工具,目的是讓基金可以有更多途徑獲取穩定收入。留意到輿論關心基金投資地產項目,會否與發展商角色重疊,以及令基金風險增加,與穩定收取回報的目的背道而馳。

然而證監會規定基金兩年內不能拆售項目,而且筆者相信基金投資地產發展項目,本質上是為長線投資,目的亦是為獲取穩定回報。投資回本期方面,現行基金多會購入已落成並有穩定收入的地產項目,雖有即時收入,但亦因此令購入價較高;發展中項目,前期投入較多,但因屬分段投入,與已發展項目的投資額相去不遠。

基金有豐富營運項目經驗,若發展期參與,可令項目設計切合市場需求,有利項目增值。當更多資金投入房地產發展市場,對房地產發展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