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接近十一個月的惠生工程(02236),以公司正協定銀行貸款延長或再融資條款為由,向聯交所要求繼續停牌,惟遭聯交所拒絕,並引用上市規則飭令公司復牌,公司表明有意上訴。聯交所近年檢討處理長期停牌公司的政策,但惠生事件反映聯交所對復牌的處理,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或產生爭議。

惠生工程遭聯交所下令復牌。圖為公司控股股東華邦嵩。(資料圖片)

惠生工程事件簿

根據惠生上周五公告,該公司仍在協定若干違約銀行信貸的延長或再融資條款,相信有關程序可於停牌期間得到最妥善處理。

惠生又指積極解決債務對公司與債權人、供應商及客戶的關係有關鍵影響,符合全體股東整體最終利益,因此向聯交所要求繼續停牌,並解釋繼續停牌對股東利益的重要性。

復牌倘急插 不利商討

但聯交所於五月時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6.07條行使權力指令惠生復牌,其後惠生要求覆核上市委員會的決定,惟覆核委員會亦維持相同指令,惠生有意向聯交所上市上訴委員會作出上訴。

惠生未有明確說明為何在停牌期間處理貸款事宜最為妥善,有市場人士估計,一旦公司復牌股價或大瀉,從而影響與銀行的商討。惠生去年九月初停牌,指控股股東華邦嵩正協助內地有關機關進行其調查工作,而公司亦與貸款銀行展開磋商。

根據今年三月份公告,惠生結欠國開行2.5億元(人民幣.下同)貸款,於今年一月僅償還了1,000萬元;農行分期貸款的還款期則獲延長六個月。

根據這次引用的上市規則,交易所有權指令停牌中的公司復牌,尤其聯交所認為,若停牌超過完全必要的時間,會使市場不能被合理地使用,妨礙市場正常運作。

在行使有關權力前,須先行給予公司提起聆訊的機會,反對復牌的公司有責任令交易所確信繼續停牌是適當的。

長期停牌礙股東套現

AMTD證券業務部總經理鄧聲興表示,倘若公司停牌時間過長,令投資者難以沽貨套現,他贊同聯交所指令復牌是最好的決定。

京華山一研究部主管彭偉新表示,銀行最看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股價表現未必影響與銀行的磋商,但他認為應由公司自行申請復牌,強制復牌的做法可能有問題。

聯交所近年檢討處理長期停牌公司的政策,但觀乎惠生事件,反映聯交所對復牌的處理,可能會與上市公司管理層的看法出現衝突。據悉,過去也曾有公司要求繼續停牌,包括一家H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