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通」愈行愈近,市場消息透露,大戶關注滬股交易需在沽貨前一個交易日(即T-1日),將欲沽售的滬股轉移至相關經紀戶口的安排,對他們造成不便,甚至影響投資意欲。

港交所研究滬股賣盤延至交易日才「打貨」。圖為行政總裁李小加。(資料圖片)

據了解,港交所(00388)正研究改良方法,例如是否可延至交易日(T日)才進行「打貨」,增加機構投資者的彈性,惟相信「滬港通」實施初期暫難改進。

根據規定,內地投資者只可沽售於前一天終結時,其股份戶口的A股,若投資者戶口沒足夠股份,上交所將拒絕相關賣盤訂單。

就「滬股通」(北向交易)而言,港交所將於經紀層面對所有滬股賣盤訂單實施類似的交易前檢查,確保單一經紀並沒有超售其持有股份的情況發生。若在交易當日(T日)經紀的累計賣盤股數超過其「T-1日」日終時的持股量,相關賣盤將被拒絕。

對機構投資者如大型退休基金而言,所投資股票一向存放於託管人戶口,因香港實施「T+2日」交收,所以大戶沽貨後,於「交易後、交收前」才需「打貨」至替其沽貨的經紀行。

不過,「滬股通」底下,因內地市場規定必需「見到貨」,經紀才可「落單沽」,大戶必須於沽貨前一日,將股份轉移至相關賣盤的經紀行,以便於計劃沽貨當日出售股份,有關安排與大戶現時在港做法有很大分別。

互通初期恐難實施

有熟悉市場人士直言,「滬港通」的操作、交易流程複雜,對「滬港通」的市場反應不樂觀。

消息透露,港交所正就有關「打貨」安排研究改良方法,增加機構投資者的彈性,例如是否可將「打貨」由「T-1日」,延至交易日上午進行,但預期未必能在「滬港通」實施初期推行,或要待「滬港通」開展後才有改良方法。

市場關注「滬港通」在極端情況下暫停,投資者無法沽貨。不過,港交所文件顯示,雖然「滬港通」設有暫停交易機制,但投資者平倉不受限制,而在暫停交易前,會先取得相關監管機構的批准。

港交所與上交所保留暫停「滬股通」及「港股通」交易權利,是確保市場公平有序及管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