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憲報公布,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委員會對一名持牌代理以個人身份在facebook(fb)上發放一則有關某一新盤廣告,而其內容並非根據該樓盤發展商提供的價單或相關資料,該代理除被譴責外,亦被罰款5,0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