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省市准試點發地方債
內地終公布獲批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國家財政部公布,明確今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十個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通知規定,試點地區全年發行債券總量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
自發自還 規模設限
財政部昨日發布《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通知》,以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加強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工作的指導。
自發自還是指試點地區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地區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機制。
該份文件指出,試點地區全年發行債券總量,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為記帳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債券期限為五年、七年和十年,結構比例為4比3比3。
該份文件又指,試點地區應及時披露債券基本訊息、財政經濟運行及債務情況等。
中國預算法明確地方政府不可以發債,近年只由財政部代發,今次顯示地方政府發債政策的突破,反映出中央調整對地方政府發債的政策,亦符合兩會在三月時提出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