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企上市審計建議欠公平
中國財政部近期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內地企業到境外上市,委託境外會計行負責上市核數時,該境外會計行須與內地會計行合作,由內地會計行處理具體核數工作,但審計報告仍由境外會計行簽署並承擔責任。
中國財政部有關審計的建議,可能會對本港會計師不公平。圖為部長樓繼偉。(資料圖片)
外界關注有關建議對本港會計師不公平之餘,更會衝擊本港中小型會計行的生計。
境外核數行焗孭鑊
根據財政部發表《跨境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的建議,境外會計行就內地企業赴境外上市的審計工作,須找一家內地排名前100名的會計行合作,由後者處理具體審計事務,但審計報告仍由境外會計行簽署並承擔責任,有關審計報告在內地不具法律效力。
此外,境外會計行將被禁止以「臨時牌照」派遣職員到內地工作,此項建議似乎違反○九年一月生效的CEPA補充協議五,有關《暫行規定》諮詢期至五月底。
黃龍德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黃龍德表示,諮詢文件中有一項較不公平的條款,是審計報告由兩地會計行合作,但責任全由境外會計行承擔,內地事務所卻不用負責,有商榷餘地。
據悉,香港華人會計師公會將於本月二十五至二十八日舉辦北京拜訪團,其中一站正是會見國家財政部,借此機會反映意見。黃龍德更補充,一段時間前已知悉這份諮詢文件,擔心一旦落實,會掀起四大會計行的裁員潮。
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新建議對四大會計行的影響不會太大。事實上,四大在內地都設有分支,其內地企業客戶的審計工作,一直得到內地分支的支援,但本港中小型會計行在要與內地會計行合作的要求下,料被攤分工作量,衝擊中小型會計行的生計。
跨境審計新規正在諮詢
內地企業在境外上市須委託境外會計行進行審計時,境外會計行必須找一家內地排名前100名會計行處理具體審計事宜。
儘管審計報告由境內會計行進行審計,但責任卻由境外事務所承擔,且該審計報告在內地不具法律效力。
境外會計行將被禁止以「臨時牌照」派遣職員到大陸工作,但此舉有違反2009年1月生效的CEPA補充協議五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