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的工作範圍廣闊,很多時需要同時兼顧多種職務。在日常物業管理工作中,物業管理公司前線職員對屋苑內外的設施及狀況可謂瞭如指掌,而且又經常與業主、租客甚至訪客接觸,令人聯想到物業管理人員應可兼任地產代理,令促成租售成交更加「方便」。業主或會希望透過物業管理從業員轉介單位放賣或放租。

雖然物業管理及地產代理都是從事與房地產物業有關的工作,提供優質服務之餘亦具備專業知識,但兩種工作性質截然不同。根據現行的《地產代理條例》,凡從事地產代理業務工作的人士及公司,都必須領取有效執業牌照,否則即屬違法。物業管理從業員一旦涉及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有關執法機構依法會進行調查,後果嚴重。

物業管理從業員持有地產代理牌照,既從事物業管理,亦可從事地產代理,雖然並無違規,但可能會引起嚴重的爭拗。因現時不少物業管理公司是受聘於業主立案法團,工作範疇訂明需要為整幢大廈或屋苑的業主提供公用部分的管理服務。物業管理從業員工作必須不偏不倚,若只為個別業主提供特別額外服務,便會存在利益衝突。

隨時觸犯法例

向未得僱主允許的人士提供服務而獲得利益,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若涉及收集業主及/或住客的資料作物業代理轉介,涉及作公司業務範圍以外的用途,事前未得到有關業主及/或住客的同意,亦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目前,政府將就物業管理行業設立發牌制度作出準備,並訂立行業操守及指引細則,以提升業界水平。(以上資料只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