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昨終於公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包括上證50指數成分股在內的三類上市公司,獲准公開發行優先股。分析員認為,優先股可紓緩內房、煤炭、內銀等板塊「水緊」情況,初期年回報或高達七厘。

《辦法》規定,除上證50指數成分股企業外,第二類獲准發行優先股公司,為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支付手段收購或合併其他上市公司;第三類為以減少註冊資本為目的回購普通股的可公開發行優先股作支付。至於非上市公眾公司,可非公開發行優先股。

發行對象上限200人

每次發行及累計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優先股經交易或轉讓後,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發行票面值統一為100元人民幣。中證監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試點堅持穩妥起步的原則,上市公司不得發行可轉為普通股的優先股,並要求公司連續三年有盈利。

他又稱,考慮到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的特殊要求,《辦法》提出,商業銀行可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定,非公開發行觸發事件發生時強制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

敦沛證券副總裁黃志陽表示,優先股持有人可先於普通股獲得派息,在公司清盤時可先於普通股股東獲得賠償,但公司可以經營虧損等理由,終止任何一年派息,持有人在公司沒有投票權,清盤時後於債券持有人獲賠償,風險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