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創業板市場再度活躍。消息透露,今年港交所(00388)上市科另一個工作重點,就是檢討創業板上市申請流程。據了解,是次檢討其中一個方向,是檢討創業板上市申請由上市科審批實施多年來的成效。

○八年港交所檢討創業板,當時決定將審批創業板新上市公司的權力由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轉授予上市科,上市委員會只保留監察、上訴及制訂政策責任,認為此舉會對創業板上市程序的時間及可預測性有幫助。

上市科審批 業界分歧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創業板近期再度旺場,應該進行檢討。他認為,其申請由上市委員會審批較適宜,「無論主板及創業板的上市申請,應該統一由上市委員會審批,無理由主板同創業板處理不同。」

不過,有投行人士認為,創業板業務單一、運作簡單,由上市科審批上市申請合適,反而覺得上市委員會審批上市申請「無定向風」,很難捉摸。他又說,不認為市場有強烈聲音,要求將上市申請審批交回上市委員會。此外,早前消息透露,港交所關注獨立財務顧問的獨立性,初步研究是否可限制上市公司多次委任相同的獨立財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