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的儲蓄增值計劃多不勝數,「儲蓄人壽保險」是其中一個理想之選。「儲蓄人壽保險」除了兼備儲蓄及壽險功能外,還具備保證與非保證利益,讓客戶獲取穩健收益。

以往「儲蓄人壽保險」的供款期一般比較長。但為了照顧客戶短期儲蓄需要,近年有保險公司推出短至五至十年供款期的儲蓄計劃,客戶可根據個人狀況而選擇不同供款年期的「儲蓄人壽保險」計劃,滿足不同儲蓄目標。

供款期滿仍受保障

顧名思義,「儲蓄人壽保險」計劃除了儲蓄成分亦包含人壽保障,如被保人不幸身故,指定的受益人將可獲發身故賠償。一般身故賠償相等於投保額及積存紅利(如有)等,或已繳總保費,以較高者為準。

值得留意的是,「儲蓄人壽保險」的保障期可比供款期長,故客戶在供款期過後仍可享有保單所提供之保障及回報直至保單終止。舉例來說,林先生擁有一份供款十年而保障期至100歲的「儲蓄人壽保險」,若林先生在保障生效的第十五年,即供款期屆滿後的第五年因意外離世,其受益人就可得到有關身故賠償。故客戶可揀合適的供款期及保障期之組合。

一般「儲蓄人壽保險」擁有多元化的回報,除在保障期屆滿時可獲指定「保證現金價值」的保證利益,亦有機會獲得非保證利益,如「積存紅利及利息」及「特別投資回報」。

彈性安排資金應急

此外,保險公司亦深明客戶在保障期間,有機會突然需要調動資金,所以亦在「儲蓄人壽保險」計劃中加入彈性安排。客戶除可根據保單條款及細則提取「積存紅利及利息」(如有),或以部分退保形式提取部分「現金價值」外,更可申請保單貸款借取部分「現金價值」以應付週轉。

然而,因為每間保險公司對提取「積存紅利」及保單貸款的要求及限制均不同,個別計劃的特殊紅利只可在特定時間領取,過度或過早的提取或會引致保單終止。而且保單貸款亦涉及利息、還款安排及對「現金價值」的影響等,所以建議客戶應先找專業的理財顧問商議。

註:保險產品須受有關保單的條款及細則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