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市場熾熱,中小經紀行因資本有限,向客戶提供孖展借貸時往往只能「齋睇冇得食」,立法會議員張華峰昨日提出新建議,若新股超購20倍,建議證監會應該豁免券商提供新股融資時須受5%速動資金規定的限制。

根據證監會的《財政資源規則》,規定券商必須將速動資金水平維持在負債總額的5%,當券商為客戶提供新股孖展借貸時,同樣納入《財政資源規則》的範圍內。

換言之,券商若要借100億元孖展,須保留5億元速動資本要求。

「優化」方案 證監研究

張華峰早前曾建議證監會應豁免券商提供新股融資時須受5%速動資金規定的限制。

但有消息指,證監會經過初步研究後,暫時無意鬆綁,因當初訂下5%速動資金要求原因是想有緩衝(Buffer),萬一出現突發事件券商也可承受。

張華峰昨日再拋出「優化」方案,建議新股若超購20倍,證監會才作出有關放寬,並指證監會會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