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有研究報告指出,經過壓力測試後,滙控(00005)資產負債表內有6,300億港元的資產,包括貸款減值損失和遞延稅項資產等,有估值過高之嫌。通常這類研究報告都涉及不少假設的情景、條件和風險因素,不同的假設可以得到截然不同的結果,因此,毋須過分解讀該報告,筆者反而有興趣討論遞延稅項資產(Deferred Tax Assets)。

企業賺錢理所當然要繳稅,但企業都有三衰六旺,如果蝕錢企業要貴客自理,賺錢就計足稅項,好似有點不近人情。況且經營業務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每年截數只是方便課稅,因此,當局容許企業在蝕錢的年份保留稅務虧損,以抵銷將來恢復賺錢時的應課稅利潤,這種遞延稅項資產又稱為Carryforward。

舉例說,有企業第一年賺100萬元,20%稅率表示要繳納稅款20萬元,第二年虧損30萬元,毋須納稅。第三年回復賺100萬元,原本需要繳稅20萬元,但扣除第二年虧損的30萬元之後,應課稅利潤只有70萬元,因此第三年只需要繳納稅款14萬元,節省了6萬元稅款。企業可以於第二年的資產負債表計入遞延稅項資產6萬元。

簡單地說,遞延稅項資產可以減少未來需要繳交的稅款。至於另一種因為會計帳和稅務帳時間性差異而產生的遞延稅項資產,便不在此詳談。

遞延稅項資產惹爭議

不少銀行的資產負債表都有遞延稅項資產,美國當局甚至容許銀行將遞延稅項資產計入第一級資本(Tier 1 capital)。不過,大家會發現有不少問題。第一,銀行虧損愈多,資產負債表的遞延稅項資產便愈多。第二,遞延稅項資產對股東而言可能無價值,因為不可以當作現金分派。第三,對銀行的債權人來講,遞延稅項資產可能會誇大銀行的實際資產,當銀行不幸破產時,遞延稅項資產會變得毫無價值,不能用來償還債務。

第四,遞延稅項資產之所以有價值,是假設銀行未來能產生足夠的盈利去用盡遞延稅項資產。雖然遞延稅項資產的有效期可高達十年甚至更長,但始終有期限,一旦銀行未來的盈利不能達到當初預期的水平,遞延稅項資產是有機會被注銷的。

《巴三》嚴限資產水分

時光倒流到金融海嘯期間,花旗集團於○七年底有221.81億美元遞延稅項資產和86.04億美元遞延稅項負債,表示有135.77億美元的淨遞延稅項資產被計入第一級資本,佔其總第一級資本892.26億美元的15.2%。

而上述這種現象普遍存在於當年的美國銀行業之中,當時市場對銀行業盈利前景普遍悲觀,質疑未來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利潤去運用資產負債表上的遞延稅項資產。

當時有不少分析同樣以遞延稅項資產的問題,質疑銀行業的資本被高估。不過,花旗集團最新公布的財務報告顯示,一三年有大約24億美元的遞延稅項資產被運用。況且,根據《巴塞爾協定三》的標準,Carryforward模式的遞延稅項資產是完全不能納入第一級普通資本(Common Equity Tier 1 capital),因此,投資者毋須過分憂慮銀行業資產的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