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公司法》的決定,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同時取消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制度,經修改後,有意創業的居民將可「白手起家」開辦公司。

是次《公司法》的修改,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關於公司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之後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須再依照規定,一次足額繳納出資,公司股東可以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租方式、出資期限等,並且記載於公司的章程。

取消最低註冊資本

此外,《公司法》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下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相當於允許創業者可以「白手起家」開辦公司。至於登記事項與登記文件同時進行簡化,公司登記時不須再提交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等驗資報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稱,《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降低公司設立門檻,對於鼓勵社會投資熱情及創業,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具有重要意義。